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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简报 | 从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成立 看宁波大数据产业发展

江厦智库    研究    智库简报 | 从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成立 看宁波大数据产业发展

秉承“科学、开放、智慧、实证”的科研原则,江厦智库充分发挥民间智库资源优势,集聚300多位专家,50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30多家投融资机构,以“咨询+资本”、“企业合伙人+专家合伙人”双重模式,致力于建设思想转化、科技转化为导向,有竞争力、有价值的战略思想库。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同期发布《上海市数据条例》,该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贵阳、武汉、杭州、上海等城市纷纷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体系。

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在大数据产业发展,尤其是数据交易应用方面与先发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有利于加速数据资源流通,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条,对宁波构建“一体化”的大数据中心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推动宁波各大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宁波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的关键载体。

 

全国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发展情况

自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大数据元年开启。依托这一背景,2014年12月31日,全国乃至全球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成立,并于2015年4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

此后,大数据发展的顶层政策不断推进。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中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

2021年1月13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涉及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等。

成立数据交易所的意义重大,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商,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抵押等业务,建立交易双方数据的信用评估体系,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加快数据的流转速度,数据品种包括政府、医疗、金融、企业、电商、能源、交通、商品、消费、教育、社交、社会这十二类大数据。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掌握能力、协调能力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交易所有利于企业更合规、高效获取外部数据,赋能企业进行业务数字化、数据业务化的转变,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揭牌成立。数交所挂牌以来,同步上线了全数字化交易系统,当日挂牌数据产品20个,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领域,首批签约数达30家,涵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交易主体,相关的合规评估、资产评估、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机构。上海数据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全市数据核心企业突破1000家,核心产业规模达2300亿元,复合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护航城市数字化转型,上海制定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共有10章91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1+1+3+3”政策框架已初步建立,

2022年1月6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在相继推出全国首个新型交易模式、全国首个数据交易指南、全国首个加密交易平台、全国首个数据交易联盟之后,继续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领域先行一步,建立国际化的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为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提速。

1月11日,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投入试运营,这是湖南唯一的数据要素与数字资产交易场所,也是全国领先、中部唯一的新型数据交易所。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国内设立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至今,地方政府推动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超过20个,但整体运行情况上,还是存在数据权属界定不清、要素流转无序、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从国家层面看缺乏统一的大数据交易规范,交易主体、标的、定价都尚处于探索阶段。

 

宁波大数据发展情况分析

从大数据政策和机构看:

2020年9月,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54号),自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采集与归集、共享与开放、建设与管理、安全与保障等相关活动,对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使用起到保障作用。

2020年6月28日,宁波市大数据发展协会正式成立,协会由市大数据局主管。2020年6月,由宁波大数据局推动开发的“甬易办”系统上线。

宁波市制定《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与《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普及和深化企业云计算应用,支持建设一批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云计算平台和服务商。

2020年8月8日,宁波城市大脑建设应用启动仪式举行。宁波城市大脑获得中国信息协会颁发的2020政府信息化卓越成就奖,并入选《2020政府信息化创新成果与优秀案例选编》。

2021年3月,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线运营,已接入市、县77个系统和江北、慈溪、海曙等分平台。平台采取统建模式,区县(市)依托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部署建设以应用为主的分平台,不再单独建设区县(市)平台。建设全市统一政务云,政务云性能不断提升,容量持续扩充,有效支撑市县系统统一部署。目前,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入驻单位280个,入驻系统780个。

从大数据产业发展形式看:

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宁波市大数据产业基础扎实,行业门类齐全,优质企业众多,宁波已基本形成了以集成电路、汽车电子、光学电子、智能终端、电子材料、新型元器件等为特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宁波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的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成套设备以及伺服电机、精密轴承等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出海天精工、均胜普瑞、慈星集团、菲仕电机、柏同机器人等一批龙头企业。2021年宁波市电子信息制造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舜宇集团和东方日升入围2021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康强电子、比亚迪半导体、江丰电子、金瑞弘科技等集成电路产业逐步提升。

形成行业云平台。2019年,实现净增上云企业18000家。力争在2025年,培育创建省级“未来工厂”15家以上,建设“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200个以上,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累计达10万家,新增10个以上全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随着近几年,宁波主攻制造业企业“深度上云”并扶持优秀行业云平台政策的深入。截至2021年上半年,我市省级上云标杆企业数量已达100家,占全省总数26.7%,位居全省第一。在工信部公布的2020年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中,宁波市推荐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乐惠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以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文具智能工厂云平台项目)成功入围。

 

宁波大数据发展的问题思考

数据整合共享,对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待提升。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相关功能需要进一步升级完善,部门内部、横向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条块阻隔依然存在;数据开放相关细则尚未出台,政务数据是否适合公开、是否涉密等尚未界定,缺乏相应的数据共享开放仲裁机制。

产业发展基础薄弱、集聚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大数据产业基础薄弱。与深圳、杭州、广州等城市相比,宁波缺乏如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带动发展,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系统集成能力较差,产业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杭州占到了13家,嘉兴6家,宁波只有3家,分别是舜宇集团、东方日升和群辉光电。尽管宁波企业的排名比较靠前,但总体数量仍然偏少,这也进一步反映了宁波制造业结构件发达,但在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方面稍显逊色的现状。

二是大数据产业领军企业不足。市内研究机构、软件特色园区、众创空间、知名企业等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的平台数量相对不足。以软件业为例,《2021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名单》只有一家宁波企业,为宁波吉利汽车研究院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可谓一枝独秀,占到29家从榜单后3位的营收来看,预计全省软件30强的门槛在9亿-10亿元左右。宁波目前除均胜电子和吉利研究院外,几乎还没有软件企业能触及这个规模体量。目前,宁波有机会冲击这个门槛的IT企业有九为(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唐软件、永耀科技、迈新科技、完美在线等,这些企业的营收均在2亿-5亿元的水平。

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存在困难。

一是竞争激烈定位难。宁波周边已建成多个大数据交易平台,定位各不相同。如,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定位于建成“全国乃至亚太数据交易中心”,钱塘大数据交易中心专注于工业大数据交易,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定位于打造“全国第三方数据交易中心”。宁波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将与这些平台形成竞争关系,如何进行差异化定位,是一大难题。

二是缺乏数据交易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数据交易制度、标准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些规范性标准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的《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等三项大数据交易国家标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3月1日生效。但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法律法规尚未推出。

三是氛围不足培育难。大数据交易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企业,但目前宁波市大多数企业进行数据交易意识不强,交易氛围不足。

 

宁波大数据产业及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提升数据资源集成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场景应用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优化统筹建设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宁波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城市大脑架构下,推进建设综合应用场景建设,以及无人系统、大数据、5G创新应用建设。

二、规划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并制定行动计划

宁波要主动对接国家和浙江省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并根据自身大数据的产业基础、产业特色和产业目标,结合宁波《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宁波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强化重点创新载体建设,优化产业生态,推进产业创新能力倍增。

三、培育大数据领军企业、园区等,提升产业竞争力

梳理宁波大数据产业企业现状,分领域遴选领军培育企业群,并且,打造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推进重大项目实质性建设,做大做强甬江科创大走廊、甬江实验室、阿里宁波中心、华为鲲鹏生态产业园、中芯宁波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

四、加快建设宁波大数据交易平台

明确目标定位和服务功能。由政府牵头,联合互联网技术服务企业、已布局大数据板块的龙头企业、大数据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共同成立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的宁波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承担宁波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事项。以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港航物流等优势产业切入,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发展,搭建联通大数据供需双方的桥梁;参照国标《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通用功能要求》,交易平台应以推动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应用为宗旨,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开展数据质量认证、数据格式标准化、数据衍生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

加大扶持,营造大数据交易良好环境。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环境、探索公共数据服务市场化利用方式和研究市场配置制度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针对目前数据避险垄断意识较强、数据交易意愿不足、数据交易整体氛围较弱等问题,努力营造大数据资源、技术、产品、交易、应用等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探索政务数据上线交易,鼓励政府部门购买数据,并且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数据交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大数据交易专项资金,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开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业务,鼓励特定行业领域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租售、分析预测、决策支持等服务,支持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大数据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大数据人才:建立健全多层次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

健全法规,确保大数据交易合法合规合理。学习借鉴贵阳、上海、武汉等地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交易的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技术协议等,明确数据所有权、交易底线等问题,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并且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同期《上海市数据条例》发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省级人大制定的数据条例,把数据纳入法治的轨道,宁波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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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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